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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G60上海松江科创走廊建设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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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对经市科委等部门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对经科技部等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第二条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卓越创新企业。通过市认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科委扶持资金1:1配套,对通过认定的是科技小巨人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资助。

 

第三条 支持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构建以园区,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为支撑,科技服务机构协同的创新集群。对经区科委备案的技术创新集群,最高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第四条 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两化融合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培育莲花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50万元的资助。

 

第五条 创建院士专家工作站。经批准设立的上海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上海市于是专家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

 

第十条 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经认定的区级,市级科技创业苗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100万元;对经认定的区级,市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补贴;对经认定的区级,市级,国际级孵化器及加速器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补贴。

 

第十一条 积极引导高新园区发展。本区纳入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理范围的园区和企业,可申报张江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自主。经认定的项目,根据市级自主给予1:1匹配。

 

第十五条 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运用水平。对经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60万元奖励。

2020年3月26日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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