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松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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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支持大力引进和培育高端制造业
优先推荐我区重点高端制造业申报国家级,市级有关扶持资金项目,并根据要求予以配套。购建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按照不高于购置价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第二条 支持企业改造提升
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骨干企业技改项目。经认定,按其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最高不超过8%的一次性补贴(基建投资按不高于核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30%计入),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第三条 支持企业增强科技研发能力
对经认定的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 万元一次性补贴;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40万元一次性补贴;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五条 支持专业服务领域发展。
对新引进的专业服务领域重点企业,经认定,根据其对区贡献,在五年内给予一次性补贴。专业服务机构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按购置价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200万。上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40万元一次性补贴;国家认定的,给予60万元补贴。
2019年6月11日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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