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重大战略部署,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和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上海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的目标要求,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按照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要求,把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推动上海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重要举措,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互动发展,着力培育生产性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以下简称“四新”),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整体素质和能级水平,推动制造业能级提升,不断提高上海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开放。尊重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律,创新制度供给、公平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展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空间。
2.注重创新融合。推动云计算、物联网、导航定位、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应用,鼓励企业发展“四新”经济。着力发展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密切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推动产业跨界融合、互动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城市功能相融合,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3.强化聚焦重点。立足上海产业发展实际,把握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先行优势。以显著提升产业发展整体素质和产品附加值为重点,聚焦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提高国际国内资源配置能力,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上海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主导、支撑作用。
4.引导集聚发展。围绕“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功能集中、服务集成”,积极建设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特色街区、商务楼宇等载体和平台,因地制宜引导各类资源集中,提高产业集聚辐射能力。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空间布局,促进形成区域特色,推动差异化发展。
(三)主要目标
在总量增长方面,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继续快于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到2020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三分之二左右。
在服务功能方面,到2020年,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品牌企业和品牌区域,建成一批以开放式创新能力为依托的公共服务平台,力争使上海成为全国生产性服务业的集聚辐射高地。
在空间布局方面,到2020年,着力打造10个左右以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为主要特色的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深化推进特色鲜明的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等集聚区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优先发展重点领域
1.强化创新能力提升要求,加快发展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开展研发设计服务,加强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工业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大力发展服务于制造业智能化、柔性化和服务化的软件、系统和解决方案,促进工业生产流程再造,促进小批量、个性化的定制生产等模式创新。积极发展面向重大装备、战略性新兴产业、医疗健康和食品安全、节能环保等产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各种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为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有力的支持保障服务,建立完善政府检测业务市场化机制。继续围绕科技创新需求,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商用化、咨询、培训、评估交易、投融资等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深化科技与金融结合,开展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服务,探索投贷结合的融资模式,推动互联网金融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适应创新链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2.强化企业服务化转型要求,加快发展总集成总承包、供应链管理、融资租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先进重大装备、成套设备等交钥匙工程和高新技术、新兴战略产业领域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加快知识集成并向行业用户扩散。积极开展直接为制造业供应链服务的嵌入式物流、与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融合的供应链采购和仓配一体物流、以第四方综合物流服务为特征的供应链服务。加快发展重大装备领域的融资租赁服务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积极打造长三角融资租赁产业基地。积极发展服务于区域、行业、中小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工业云平台、服务云平台。积极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大力培育在岸服务外包市场。
3.强化服务专业化、市场化要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服务、商务咨询、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工业节能和资源回收服务、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服务以及相关的清洁生产技术、低碳技术推广服务,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升商务咨询服务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水平。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维护维修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制造企业转型开展设备维护、修理和运营一体化服务(MRO)。探索推进中国上海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丰富人力资源服务产品,鼓励技术创新,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新型业态,提高国际化、专业化水平,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总体规模。积极创建知名品牌,以品牌引领消费,带动生产制造。
(二)提升服务创新能力
1.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引导和支持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创新研发机制,着力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一步提高创新效率,创造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技术创新成果。
2.推广应用新兴技术。积极运用各种新兴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的技术含量和专业化程度。加快新一代移动通信、导航和定位、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在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渗透至服务产品的生产、销售、消费,以及服务业企业管理的全过程。
3.积极创新服务模式。立足于引领和满足多样化、个性化的市场需求,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跨越传统产业边界、整合产业要素资源,通过跨界联动创新服务模式。引导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对接市场需求,强化理念思路更新、业务流程再造、组织管理体制变革,实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着力培育产业新增长点。
(三)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1.促进实现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大力推进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将高端服务元素嵌入制造业,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鼓励有优势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积极打造跨界融合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加强市场信息、农业保险、种养过程监控、生产资料配送等服务,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水平。
2.加快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融合。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发展产业互联网。鼓励将数字技术和智能制造技术融入产品设计、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营销和企业管理等重点环节,实现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的自动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实现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的变革。运用大数据、移动互联、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积极发展定制生产,满足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支持农业生产的信息技术服务创新和应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3.推进产业功能与城市功能协调融合。加强产业集群的规划引导,积极在制造业集群内搭建商贸、物流、会展、金融、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等服务平台,提高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相互协同、配套服务水平,形成产业共生、资源共享的互动发展格局。依托郊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产城深度融合新格局。
(四)加强产业载体建设
1.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着眼转型发展和功能升级需求,在金桥、市北、虹桥等地区探索打造一批品牌效应明显、产业特色鲜明、高端要素集聚、配套功能完善的国家级、市级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特色街区和商务楼宇建设,吸引企业管理总部和研发设计、中介咨询、公共平台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入驻。以工业园区转型升级为契机,加强规划引导和资源支持,打造若干老工业区转型发展服务业的示范基地、“四新经济”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推动现代物流园区、文化创意园区、商贸商务集聚区等各类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联动发展,促进实现优势互补、错位竞争。研究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转型发展在政策创新和体制机制突破上先行先试。
2.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搭建一批有利于传统优势制造业向制造业服务化延伸的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建设面向区域、行业和中小企业的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地理信息、能源管理、研发设计、服务外包、检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整合服务资源,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分离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获得相关行业服务资质认证。推进企业与社会公共性资源要素整合,注重整合分散的高端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有效利用,拓宽服务领域,做大市场规模。
3.完善载体开发机制。吸引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生产性服务业载体建设。鼓励品牌开发公司、专业化开发团队主导开发,实施连锁化发展,强化载体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向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等集聚区倾斜,引导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向集聚区集聚。建立和完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科学评价机制。
(五)培育壮大企业主体
1.推进制造业服务化发展。支持优势制造业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发挥产业链资源整体优势,提升技术研发、市场拓展、品牌运作等服务的核心价值,推动向服务型企业转型。推动制造业内部生产性服务业务的分离及市场化并购重组,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促进专业化分工和产业链多主体协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自创云平台系统,由客户通过互联网自主选择和定制产品,实现产品的协同制造和在线服务。鼓励具备一定技术水平、经营规模的制造企业,加快生产基地向外转移,将现有生产基地转型提升为研发、投资运营、营销等总部基地。
2.提升企业服务能级。鼓励具备一定能级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集聚区,加快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和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和合理布局,推动区域内生产性服务业联动发展,增强跨区域资源配置能力。鼓励在国内外具有引领作用的标杆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落户上海。发挥服务业企业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形成一批知晓度广、信誉度高的服务品牌。
3.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依托自贸试验区各项制度安排,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加快发展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管理咨询和数据处理、跨境维修、国际检测、离岸外包等新兴服务贸易业态,重点推进金融、创意设计、数据处理等上海具备竞争力的潜力领域,带动树立“上海服务”品牌形象,提升服务外包国际竞争力。积极打造全方位“走出去”服务平台,建立企业组团式“走出去”的优势互补、联动发展机制,提升企业跨国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营销渠道,积极争取加快跨境电子商务通关试点。健全海外投资相关的金融信贷、风险保障、税收等相关领域的法制体系。
三、政策举措
(一)深化改革开放
1.进一步放宽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营造平等规范、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最大限度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
2.依托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功能作用,加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开放合作,对已经明确的扩大开放要求要抓紧落实配套措施。深化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贸易,着力扩大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规模。
3.借鉴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引导外资企业来华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各类功能性总部和分支机构、研发中心、营运总部等。进一步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境外投资的便利化程度,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走出去”,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
4.深化推进闸北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着眼体制突破和机制完善,积极在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实施组合政策措施,不断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难题;加快复制、推广闸北的发展经验,以点带面、点面结合,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制度环境。
(二)强化要素支撑
1.健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开发符合企业需求特点的产品和服务。拓宽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项目融资、股权置换以及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积极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增信、股权质押、商业保理等方式进行融资,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四新”企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战略新兴产业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科技创新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经营性租赁业务的企业,研究提高融资方面的授信额度及周期。探索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研究改进资信评级、征信服务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对接渠道。创新支持再贷款、再贴现工具运用方式,发展小额票据贴现中心,运用科技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等融资增信工具,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2.合理安排生产性服务业用地,鼓励改造提升低效用地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完善市、区县联动合作机制,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拓宽存量工业用地转型途径,推进研发总部类用地开发。创新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综合用地规划和土地政策。创新供地模式,保障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土地供应向有品牌、有实力的开发主体倾斜,鼓励品牌园区开发主体统筹打造产业发展载体。对在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内工业标准厂房类和研发总部通用类可以整体或分割转让的部分,在园区管理机构收购后,可优先用于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创新发展示范区的发展,探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确定容积率。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以知识资本化为核心的激励机制,通过技术入股、管理入股、股票期权激励等多种分配方式,吸引集聚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团队和综合性人才。鼓励采用“订单式”教育、“定制式”培养等方式,为服务业发展输送更多合格高技能人才。
(三)优化发展环境
1.针对生产性服务业产业融合度高的特点,进一步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对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支持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落实服务贸易出口各项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创业税收支持政策研究,争取国家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创业税收支持力度,促进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创新。
2.引导企业尊重、管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进一步保护创新创业积极性。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借鉴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经验,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3.主动对接国际标准,完善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参加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研究制定地方标准,并加大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力度,为规范行业、发展产业提供技术基础。广泛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引导企业开展系统的质量管理,提升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4.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完善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化、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资金支持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培育扶持力度,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促进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服务、协调和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四)完善政府服务
1.进一步发挥市服务业发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本市服务业各领域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小组或联席会议)、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政府、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作用,重点研究制订涉及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解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协同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2.推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进一步精简、规范服务业发展的相关审批事项,推动政府职能从注重事前准入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营造公平市场环境。推进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先照后证”登记制,进一步减少服务业领域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支持出资方式灵活多样,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投资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等部分生产性服务业相关行政审批权由市级下放至区县级。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一门式受理和一门式发证,建立窗口服务评价机制和首问负责制。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全力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扩大政府信息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四新”产业加快发展,创新财政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方式方法,积极支持自主创新产品首次应用和研发设计成果应用。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能力建设。注重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吸引各类社会资金进入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完善政府采购办法,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推动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任务向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开放。
(五)加强统计监测
探索调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优化生产性服务业统计方法和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建立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分类目录,提高统计的全面性、精确性和及时性。完善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领域重点行业发展态势的监测、预测和分析。形成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对第二产业服务活动的统计跟踪,推动服务活动从第二产业中剥离;对具备生产性服务活动特征的工业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时进行行业调整和统计归类。
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7月31日。